法制黑板报入室行盗无所得 却触犯别的罪名叶长杉 周俊夫
一民工入室盗窃一无所得,虽没有构成盗窃罪,却触犯了非法侵入住宅罪,2008年11月5日被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。 今年9月19日上午9点,江西省玉山县人祝诗双携带榔头来到温岭市石塘镇东滨村长咀头666号祝哲行的出租房,趁祝哲行不在,砸坏门锁强行进入房内翻找钱物,但没有找到什么有价值的财物,离开现场后被房东吕招新抓获。 法院认为,被告人祝诗双以盗窃为目的,强行闯入他人住宅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。 另据法官说,如果祝诗双入室盗窃钱物得逞,数额达到一定的价值,就将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只有当入室盗窃未构成盗窃罪时,才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责任。 |